中國工程建設焊接協會會費收取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工程建設焊接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從事焊接技術的工程建設企業、社會團體及與焊接業務有關的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和技術技能專家、學者、企業家等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二條   會費是本會開展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單位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和《中國工程建設焊接協會章程》,結合協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   按照《中國工程建設焊接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凡本會會員單位均須按本辦法規定,按期足額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并經出席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獲得通過的會費標準額度,不具有浮動性。

除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

第二章  會費繳納標準

第六條   個人會員免交會費,單位會員根據會員單位性質及在協會中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實行級差會費收取制度。

(一)普通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4000元;

(二)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6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10000元;

(四)會長、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標準為人民幣20000元。

 

第七條   會員單位當年發生經營虧損,或因經濟困難,無力按時足額繳納會費時,可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緩交、減交、免交會費的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予以緩交、減交、免交當年會費。

第三章  會費的使用

第八條   協會會費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主要用于組織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為會員提供服務和保證協會工作正常運行,以及為協會下屬委員會、分會和專業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活動提供經費。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業務研討會等;

(二)開展行業自律和行業調查;

(三)組織、舉辦各類學術交流活動;

(四)國際交流與聯絡活動;

(五)鄉村振興、支教等公益性活動;

(六)各專業委員會、分會、委員會開展活動的支出;

(七)協會為會員單位開展各項服務活動的支出;

(八)協會秘書處的日常支出;

(九)協會會刊、網站及自媒體運行和管理支出;

(十)協會管理有關的其他必須支出。

第四章  會費的管理

第九條   按照協會規章制度,嚴格會費使用審批程序和使用開支范圍,保證會費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十條   協會會費由協會財務部門負責收取和管理,并納入協會財務預算。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電子)。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將應交會費于每年7月31日前通過銀行或郵局匯寄到協會財務部門。經批準新入會的會員,在入會后一個月內按會費標準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本會每年向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及監事會的監督,并按規定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民政部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會費收支情況依法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協會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將決議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五章  基本服務項目

第十五條     依照《章程》為會員單位提供以下基本服務:

(一)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行業行約行規,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不斷規范企業市場行為;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積極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和企業轉型,引導會員通過創新提高發展質量;協調企業關系,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努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二)開展調查研究,參與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法規的相關工作,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提出咨詢建議,向政府反映會員訴求和爭取政策支持;

(三)代表行業、組織會員同國內外相關企業、經濟組織開展技術、經濟交流與合作事務,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

(四)開展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圍繞行業發展戰略需要,以焊接技術發展中重大、前沿、新興的領域為導向,深化全面焊接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焊接工程質量。

(四)開展技術、技能人才培訓,為培育高素質的“大國工匠”夯基固本;組織開展各行業、各層次職業技能競賽,為中國制造、中國創造提供支撐。

(五)依照有關規定編輯會刊,建設和管理協會網站,組織出版焊接技術、質量管理類的書刊、資料,舉辦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活動;

(六)依據法律法規應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協會收取會費接受監事會的監督,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會員單位有權拒絕繳納,并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協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