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工作要點(社會組織部分)
(社會組織部分)
2014年,民政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實施“十二五”規劃為引領,以深化民政改革為動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創新相關社會治理體制為重點,以落實完善相關法規政策為著力點,以建設為民務實清廉的各級民政機關及干部隊伍為保障,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全面提升民政服務管理科學化水平,開創民政事業新局面,切實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干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積極實施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部署,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深化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貫徹《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關于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協調制定和落實中央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協調修訂出臺和貫徹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推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并落實社會組織分類標準和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具體辦法。取消對社會團體籌備成立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審批。下放基金會和異地商會登記審批權限,由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改為縣級以上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協調出臺并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建立健全脫鉤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脫鉤配套政策。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推進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與行政機關脫鉤。嚴格規范公務員在社會組織兼職任職。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
完善社會組織監管制度。按照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要求,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優化社會組織年檢工作,推行基金會抽查審計。制定加強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意見,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快建設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平臺,提高監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健全社會監督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直接登記類社會組織過渡銜接工作。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和外國商會登記管理。探索對離岸社團、網絡社團的監管措施。轉變管理方式,加快職能轉變,加強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
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編制社會組織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加強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非營利組織自身收入免稅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財稅政策。加快建設基金會支持社會服務對接平臺。繼續開展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帶動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投入社會服務。積極穩妥推進社會組織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做好社會組織部級課題規劃組織工作,加強專家隊伍建設。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研究制定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指引、社會團體商業活動指引等內部治理規范,指導社會組織按照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民主機制,規范服務行為。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加大對社會組織領軍人才和專職工作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專業化水平。指導社會組織加強信息公開。深入開展行業協會行業自律與誠信創建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塑造品牌與服務社會活動,引導社會組織提高自律誠信度和社會公信力。

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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