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5年《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出臺,開啟了我國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進程。新一輪改革以“面向市場、服務會員”為取向,意味著“會員邏輯”將主導我國行業協會商會今后的發展方向。然而,作為一種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不僅要解決其長期依附權威行政資源的“路徑依賴”問題,還將面臨行業協會商會因“會員邏輯”引致的市場行為異化與治理失范等風險。歐洲法團主義國家行業協會商會應對轉型風險與我國先發地區改革實踐,為新一輪脫鉤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經驗借鑒。溫州市是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發展較為充分的地區,它于2007年開展的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脫鉤改革經驗表明,要分步推進脫鉤改革減少改革阻力,完善配套政策提升協會商會治理能力,設立專門機構組織推進脫鉤改革進程。面對當前經濟下行與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變革的新環境,我國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需要以增量改革倒逼存量改革,建立合規性監管體制,重新定位行業協會商會職能,需要形成政會協同新機制,推動組織變革,實現行業間合作互動。


作者簡介:沈永東,挪威奧斯陸大學文化研究與東方語言系中國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員,浙江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業組織政策參與、社會組織與地方政府互動;宋曉清(通信作者),浙江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浙江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非營利組織管理。


 改革開放以來,行業協會商會作為一種有效的市場治理機制,成為我國推動行業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與此同時,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受到行政化色彩濃、自主性不足、治理結構不健全、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制約,難以充分發揮其在經濟新常態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作用。20157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思路原則、主要任務、配套政策、實施機制和時間安排,要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機構、職能、資產、人員、黨建等方面做到“五分離五規范”,這確立了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化、市場化”的改革方向。

《總體方案》開啟了我國行業協會商會改革“面向市場、服務會員”的新進程,它要求“服務重心從政府轉向企業、行業與市場”,這意味著“會員邏輯”(Logics of Membership)將主導我國行業協會商會今后的發展方向。然而,作為一種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Mandatory Institutional Change),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既要解決行業協會商會長期依附權威行政資源的“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問題,也將面臨“會員邏輯”運行過程中的市場逐利傾向與行業利益代表不足問題。因此,如何有效防范“路徑依賴”與“會員邏輯”運行等可能產生的風險,成為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題中之義。

本文擬通過考察歐洲法團主義國家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關系變革與我國先發地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分離的理論與實踐,特別是解讀行業協會商會發達的溫州市的脫鉤改革經驗,從而提出防范我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風險的基本思路,并針對我國當前經濟下行與社團管理體制變革的新形勢,提出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風險的應對之策。
一、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及其風險

2012年中共十八大在部署社會體制改革時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首次明確將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作為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提出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具體時間表。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提出了我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路線圖、時間表、具體任務書,要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機構、職能、資產、人事、黨建與外事等做到“五分離五規范”。對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總體方案》要求“2015年下半年開始第一批試點,2016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2017年在更大范圍試點,通過試點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后全面推開”。

201511月,民政部公布148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名單,正穩步推進脫鉤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然而,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是一場全國范圍內自上而下的全新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成敗必然對我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形成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在積極推進此項改革的同時,應高度重視與防范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兩大類風險:

第一,作為一種“強制性制度變遷”,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脫鉤改革面臨著行業協會商會長期依附權威行政資源的“路徑依賴”,形成脫鉤不完全或脫鉤后走向消亡的風險在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充當發動機,以《總體方案》的政府命令形式實施自上而下制度變革,國家發改委與民政部等國家部委作為主要牽頭部門穩步執行推進。然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大多由經濟管理職能轉變與政府機構改革而來,且被賦予了原政府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這些行業協會商會自建立起就在人員、資金等與行政資源密不可分,并在后續的發展過程中不斷自我強化,對行政資源形成了“路徑依賴”,導致市場化水平低、資源汲取能力差、政府財政資金依賴度高、內部治理官僚化、寡頭壟斷等。在脫鉤制度改革過程中,如何防范這些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不徹底?以及如何防范這些重要經濟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在資金與人才方面不適應新環境而喪失生存發展能力甚至消亡退出,進而對整個行業經濟發展帶來風險?

第二,以“會員邏輯”為導向,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將面臨行業協會商會的市場逐利行為異化與治理失范等風險。《總體方案》要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需要“堅持服務發展,釋放市場活力”,“推動服務中心從政府轉向企業、行業、市場”。然而,以“會員邏輯”為導向的脫鉤改革啟動后,可能產生嚴重風險。“會員邏輯”要求行業協會商會能夠滿足異質化、碎片化利益,這必將對協會商會的自主性帶來危機。很多行業協會商會脫離行政資源的供給后會被推向市場,卻背離非營利原則,為了追求協會商會自身利益而干擾行業、企業的正常運作,甚至形成行業壟斷,哄抬物價。還有一些行業協會商會過多將服務項目放在滿足部分會員企業利益而失去了行業公共利益的責任。在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中,如何有效防范行業協會商會從行政色彩過濃走向市場行為失范的風險?

可以看到,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的關鍵一步,對我國建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具有重大意義。在推進此項脫鉤改革時,有必要充分借鑒國內外理論與實踐,尤其是我國先發地區的脫鉤改革經驗,以有效防范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二、已有研究與實踐探索述評

已有研究將世界各國行業協會商會分為三種模式:大陸模式、英美模式和混合模式。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模式下,行業協會商會屬于公法人,承擔政府公共職能,也被稱為法團主義模式;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的英美模式下,行業協會商會屬于私法人,不承擔政府任何職能,實行自由競爭淘汰,又稱多元主義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混合模式下,行業協會商會則介于公法人與私法人之間20世紀80年代初,SchmitterStreeck組建的研究團隊通過對歐洲與北美10多個國家行業協會商會進行研究后發現,法團主義國家的行業協會商會更多地擔任“私益政府”(Private Interest Government)的角色,即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原來由政府承擔的準公共職能,多為“影響邏輯”所驅動;多元主義國家的行業協會商會則更多從事會員利益代表活動,多為“會員邏輯”所驅動

然而,上述觀點正在被新近研究所否定。StreeckSchmitter認為,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行業協會商會正經歷著從單一國家的法團主義向跨國多元主義的轉型Colema發現,經濟政治的全球化與歐洲一體化環境導致生產的集中化,而跨國企業合并導致會員數量急劇下降,這進一步削弱了法團主義國家行業協會商會原先作為“私益政府”協調會員利益及控制會員行動的能力StreeckVisser的進一步研究發現,始料未及的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全球化進程需要我們重新審視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危機,以私益政府為特征的歐洲法團主義模式因全球化與歐洲一體化打破了以單一國家為基礎的行業協會商會局面,進而實現從法團主義的“私益政府”向多元主義的“利益代表”(Interest Representation)轉型,從“利益中介”(Interest Intermediaries)變成“利益企業”(Interest Firms

競爭日益激烈的全球商業環境迫使很多歐洲法團主義國家的行業協會商會擺脫“私益政府”角色,思考如何依靠市場力量更好地回應會員企業利益,滿足行業發展需求。在這種轉型過程中,很多歐洲法團主義國家的行業協會商會為謀求生存發展,開展組織變革,調整職能活動,為我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及未來發展積累了不少重要經驗。

其一,歐洲法團主義國家行業協會商會開始更多關注會員企業的個體化利益需求,以更好地獲得不同類型會員企業的支持。如荷蘭行業協會商會通過組織策略與認知的變革,建立起全新市場信息渠道來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同時代表大企業利益開展影響歐盟政策的游說活動,以滿足行業內不同會員的個體需求

其二,行業協會商會提升行業自我規制與管理能力。這主要體現在防止行業壟斷,避免不可接受的“搭便車”行為,在會員中執行規則且能讓會員遵從,以及有足夠能力來懲治違反協會商會規則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的自我規制與管理能力不僅發生在單一行業部門或單一國家,而且正擴展到跨部門與跨國家。

其三,行業協會商會開展重組或合并。部門行業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通過整合或組建成為新的行業協會商會,或成為更大行業協會商會的分會,如在瑞士,機械行業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正在重構,機械工業雇主協會(ASM)與機械工業協會(VSM)共同合并形成了新組織SWISSMEN,且融合調整了上述兩家協會的理事會與工作人員

置身于經濟全球化的中國,行業協會商會同樣面臨著競爭激勵的全球經濟挑戰,經歷著從“行政依附”到“利益代表”的轉型過程。自2002年開始,我國部分地方政府如上海市、無錫市、深圳市、溫州市等先行先試,探索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實踐,為當前我國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積累了一些經驗。

其一,脫鉤改革要確保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擁有獨立自主權。上海市于2002年就在全國率先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其出臺的《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明確指出,政府有關部門的機構、人事和財務應當與行業協會分開,其工作機構不得與行業協會合署辦公。2004年,深圳市推動行業協會民間化改革,切斷行業協會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行政依附關系,使行業協會真正擁有獨立的社團法人地位。2008年,上海市出臺《關于本市進一步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加快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從職能、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將行業協會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徹底分開,不得干涉行業協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活動。

其二,對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在組織機構、內部治理與管理制度等進行規范。2007年,溫州市開展對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兼任職務、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和會計合帳的三類行業協會進行脫鉤,要求做到人員分離、機構分設、財務分開、職能分開和編制分開。特別是,溫州市政府對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在名稱、會員組成、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規范,進而避免了脫鉤改革后出現行業協會商會治理混亂的局面。

其三,逐步推進脫鉤變革,減少改革阻力,并輔之于相應的配套政策。深圳市采取三個“半步”走的漸進改革策略保證了改革成效,2004年開啟第一個“半步”實現深圳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2006年深圳市開展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直接登記管理制度,有效鞏固了第一個“半步”脫鉤改革產生的成果。2007年,溫州市啟動脫鉤改革后,逐步構建歸口管理機制,并在溫州市工商聯的推動下,實施三化建設(實體化、規范化與示范化)提升行業協會商會治理結構建設與資源汲取能力,以鞏固脫鉤改革的成效。

無論是歐洲法團主義國家行業協會商會應對面向市場化轉型風險的組織變革與職能調整,還是我國先行先試地區的地方政府應對脫鉤改革風險的基本措施,都為我國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提供了啟示。當然,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具體實踐因地而異,因而有必要考察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具體樣本,以供參考借鑒。

本文選取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作為典型案例。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因其民間性、自主性和良好的治理能力成為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的“典范”,考察溫州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踐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與深圳、上海等先行先試的直轄市或特區不同,溫州市是浙江省的一個地級市,溫州市的脫鉤改革經驗或可對我國其他廣大地級市或縣級市改革更具可操作性借鑒意義。

三、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溫州經驗

溫州地處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發達,行業協會商會發展迅速。截至2014年底,溫州市經市、縣兩級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共有570家,其中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為158家。1997年,溫州市成為原國家經貿委確定的行業協會改革首批四個試點城市之一。2001年中國加入WTO以后,溫州行業協會商會在處理眼鏡、打火機和制筆等行業的國際貿易反傾銷事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與2011年溫州民間金融危機重創溫州民營經濟,溫州行業協會商會幫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共渡發展危難時期。溫州行業協會商會與當地民營經濟發展的緊密關系,促使當地政府較早開始探索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風險防范機制和配套政策。

浙江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長期關注溫州行業協會商會的動態發展,分別于2007200920112015年,集中進行4次大樣本問卷調查與案例訪談。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始于20074月,全面完成于20087月。本文采用該中心20071-2月與20097月對溫州市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所做的問卷調查數據(樣本數分別為59家和69家),用以探討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前后的變化及所面臨的挑戰。

    1、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構脫鉤實踐及其挑戰

2006年,溫州市政府正式授權市工商聯為工商領域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2007年,溫州市發改委、民政局制定了《關于溫州市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成立了以副市長任組長的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領導小組,對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兼任職務、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和會計合帳的三類行業協會進行脫鉤,要求做到人員分離、機構分設、財務分開、職能分開和編制分開,脫鉤后的行業協會要在名稱、會員組成、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規范。在《實施意見》的執行過程中,經行業協會自查、業務主管單位核實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定溫州市應脫鉤行業協會116家,其中有公務員兼職的就有84家。20087月,這些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工作全面完成,155人次兼職公務員退出行業協會。其中,44家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的行業協會實現了機構分設,1家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的行業協會實現了財務獨立

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構脫鉤政策推行后,行業協會商會遭遇了較大挑戰,這主要表現在資金人才、內部治理與營利行為異化等方面:

首先,脫鉤改革后,行業協會商會的資源汲取來源結構發生了改變,資金人才危機仍然嚴重。原先依附于不同政府部門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不面臨資源汲取渠道改變的轉型。這主要體現為:政府財政收入占協會商會總收入比例開始下降,從20071.02%下降到20090.97%,由于政府財政收入占協會商會總收入的比例不高,因此其下降趨勢并不顯著;會員企業的收入占協會商會總收入的比例開始顯著提升,會費收入增加9.42%,會員贊助增加了9.11%,經營性收入則增加了3.14%。同時,脫鉤改革后的人力資源問題也未有明顯改善。2009年的調研數據顯示,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會長和秘書長的平均年齡分別為50.8歲和57.1歲,平均擁有專職工作人員3.3人,其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工作人員比例為52.0%,人力資源老齡化、專職人員偏少等問題依然存在。53.4%的負責人認為所在行業協會商會不能給工作人員提供未來職業發展和工作晉升空間;行業協會商會的資金收入也較低,只有9.6%的負責人對所在行業協會商會的財務狀況表示樂觀

其次,脫鉤改革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治理結構影響有限,精英治理模式轉型困難。在脫鉤改革前,溫州的行業精英人物或退休政府官員在行業協會商會中扮演著積極角色,形成了精英治理模式。2007年的調研數據顯示:“會長所在企業為本行業龍頭企業的為34家,占63%,會長為行業內較大企業的有17家,占31.5%;分別有3.4%44.2%的秘書長來自行政部門的現職或離退人員。脫鉤改革后,行業協會商會開始面向市場與會員企業,這種模式受到了一定挑戰。但是,由于制度慣性,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的基本結構并未隨之發生變化,依然維持著會長主要來自龍頭企業、秘書長主要來自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格局。2009年的調研數據顯示,仍有38.2%的溫州行業協會商會秘書長由行政部門退休人員擔任,2.9%的溫州行業協會商會會長由行政部門現職人員兼任。

第三,脫鉤改革驅動行業協會商會向市場汲取資源,出現行業壟斷與營利行為異化。脫鉤改革后,行業協會商會被鼓勵向市場、企業汲取資源維持生存獲得發展,但是政府相應的規范制度沒有建立起來,導致行業協會商會出現不良行為。脫鉤改革后,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紛紛成立與營利有關的各種部門,如商務貿易部、財務理財部等,這些部門大多利用行業協會商會“集中資源”與“集體談判”的優勢,開展變相的營利活動。很多溫州行業協會商會為了為會員企業創收利潤,甚至不惜開展行業壟斷行為,如溫州市電氣、合成革、電鍍和家具等行業協會商會分別要求會員單位價格上調,形成價格同盟。部分溫州行業協會商會的經營行為出現錯誤方向,以各種名義設立私有企業,利用協會商會領導權力之便向會員企業提供有償服務,將行業協會商會的服務項目轉入私有公司收入,甚至于企業爭奪市場份額等不良現象,對協會商會的發展形成了巨大挑戰。

2、溫州市政府應對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風險的政策舉措

針對上述挑戰,溫州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舉措,以應對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脫鉤所造成的風險:

首先,深化社團管理體制改革,引導行業協會商會有序競爭。2011年,溫州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溫州市社會組織分類歸口管理暫行辦法》(溫委辦發〔2011173號),提出建立由人民團體承擔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由工商聯統一歸口管理工商類行業協會商會。2012年,由溫州市工商聯歸口管理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從32家增至91家,其中歸口管理而來的行業協會商會44家,當年新成立的行業協會商會15家,新建協會數是前24年平均數的10。同年年底,溫州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允許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小類標準或者按照產業鏈的各個環節、經營方式、服務類型設立2個以上業務領域相似或相同的行業協會商會,實行“一業多會”,促進行業協會商會間的競爭。2013年,溫州市出臺文件取消業務主管單位,把原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為業務指導單位,以適應直接登記工作的需要。

其次,建立新型監管機制,提升行業協會商會治理能力。在脫鉤改革后,為了防范行業協會商會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溫州市構建了多部門聯合監管體系,初步形成了“民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與規范發展,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指導行業服務與行業管理,工商聯作為歸口指導單位負責內部治理、黨的建設與會務運作”的三方治理格局。在此基礎上,公安、財稅、物價、金融、審計、外事、質監、市場監管、人力社保等職能部門依法對社會組織所涉及的專項事務進行服務管理。同時,溫州市政府注重培育行業協會商會內部治理,克服精英治理轉型困局。2012年,溫州市工商聯在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規范化、示范化和實體化建設,即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內部法人治理,培育協會商會工作示范點,建設實體化服務載體,加強協會商會互動發展,提升行業協會商會內部治理能力。

最后,構建新型政會合作關系,形成政會協同新機制。在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溫州市政府適時開展行業協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與政府購買服務的探索實踐,以解決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資源匱乏問題。20139月,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溫州市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工作總體方案》,在全面鋪開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前,溫州市分別開展了全市性“1+4”試點(鞋革協會開展綜合型試點和服裝、眼鏡、金屬、建筑材料等4家協會商會開展單項試點)與甌海區試點。2014910月,在上述行業協會商會試點基礎上,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先后印發“兩辦法三目錄”,即《溫州市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暫行辦法》、《溫州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和《溫州市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目錄(第一批)》、《市本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條件的社會組織目錄(第一批)》、《2014-2015年溫州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年度指導目錄》,明確了向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覆蓋范圍及界限、程序和方式。

    3、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風險防范的“溫州經驗”

從上可見,溫州市自2007年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改革以來,歷經當地金融危機、產業轉型升級等挑戰,該市通過積極創新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引導、培育和規范,有效防范了脫鉤過程中的各種可能性風險,使得當地行業協會商會得到健康有序地發展,取得了良好效果。溫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經驗至少可以歸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在改革策略方面,先試點后推廣、減少改革阻力,積極穩妥推進。2007年脫鉤改革啟動之初,溫州市政府針對不同行業協會商會的特點、市場化、民間化程度,分類別、分步驟地推進脫鉤。在推進歸口管理的過程中,也充分尊重行業協會商會的意愿,沒有搞一刀切2012年,溫州市工商聯歸口管理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全部完成了脫鉤改革后,才將脫鉤改革進一步推廣到區、縣層面。由此可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進程應與行業協會商會的社會化、市場化程度相匹配,應根據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的成熟度設置必要的過渡期,從而將行業協會商會由于脫鉤而可能遭受的沖擊最小化。

其次,在改革定位方面,脫鉤改革應是政府轉變職能前提下的簡政放權。不應將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片面理解為政府向社會放權,脫鉤即脫管。溫州經驗恰恰證明,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要取得成功,政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改革創新社團管理體制,構建新型外部監督體制,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與政府職能轉移機制,加強黨建等等。政府對行業協會商會不恰當的行政干涉權固然應該去除,但是對其合規性監管、新型政會合作機制的建立與維護則應成為政府的常態化職能。

最后,在改革組織實施方面,脫鉤改革后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管理應由專門機構負責。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涉及部門多、時間跨度大,需要有專門機構組織協調、持續推動此項改革,同時引導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做好服務支持工作。溫州市在改革過程中,選擇了市工商聯作為業務指導單位,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歸口管理。溫州市工商聯準確把握了業務指導單位的職責定位,提出了“三化”建設等舉措,有針對性的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完善內部治理,提升資源汲取能力。此外,市工商聯還與市編辦、財政局、審計局、法制辦等部門積極溝通協調,推進了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等一系列配套改革舉措。

總起來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溫州經驗”可以概括為:分類分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的去行政化;加強綜合監管體系的建設,啟動相應的配套改革提升行業協會商會的治理能力;設立專門機構精心組織、推進改革進程,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

四、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風險防范

相較于早些時期我國先發地區的改革實踐,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還將面臨三大方面的新風險:一是在外部經濟環境方面,我國行業協會商會正面臨著整體經濟下行、傳統行業受到新經濟沖擊等新形勢,這對我國行業協會商會促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助推行業經濟發展等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在制度環境方面,“直接登記管理制度”、“一業多會”與“一地多會”等改革舉措逐步落實后,催生了大批新興行業協會商會,這給脫鉤改革后的行業協會商會帶來較大的競爭壓力;三是在政會關系方面,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對政府的財政人事資源依賴程度更高,而政府有關部門已明確表示將逐步退出對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資源支持,這將迫使我國行業協會商會在較短時間內迅速學會自謀生存發展之道

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不僅將遭遇脫鉤過程中因“路徑依賴”與“會員邏輯”所引致的行業協會商會市場行為異化與治理失范等風險,且其所承受的外部經濟環境與制度環境的風險程度將更高。基于歐洲法團主義國家行業協會商會應對轉型風險的措施與我國先發地區脫鉤改革實踐,尤其是“溫州經驗”的啟示,在新一輪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中,需要做到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應以加快形成現代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體系為最終目標。新一輪改革最終是為了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形成市場化導向的資源汲取能力、法人治理結構,更好發揮其在經濟社會事務中的治理作用。脫鉤改革只是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的手段,是啟動一系列行業協會商會綜合配套改革的第一步,后續的監管體制與配套政策都需要同步跟進,不能為脫鉤而脫鉤。

第二,先試點后推廣,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并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是對既有行業協會商會的“存量改革”,尤其是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大多由原來國家部委機構改制而來,阻力大,風險高。在這種情況下,要分類分批次,先試點后推廣,先易后難地推行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同時,實施“增量改革”,加快推進社團體制改革進程,積極培育發展新型行業協會商會,強化競爭、建立退出機制,通過優勝劣汰使得行業協會商會體系不斷優化。“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相互促進,共同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的社會化、市場化,降低脫鉤改革的失控風險。

第三,及時建立行業協會商會合規性監管體制。無論是作為監管主體的政府與社會其他主體,還是作為監管對象的行業協會商會本身,都必須依法合規。這就要求民政部門與相關業務指導單位對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重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尤其需要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互益性資產與籌資行為的監管,防止行業協會商會市場行為異化。同時,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的依法自治、同業監管、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實現合規性監管與依法自治的統一

第四,重新定位行業協會商會職能,形成政會協同新機制。脫鉤改革后需要行業協會商會將自身職能定位從為政府服務轉向為會員服務,以推進市場體系建設為優先職能。在明晰行業協會商會與政府各自職能邊界基礎上,擴大完善政府向行業協會商會購買服務的范圍,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項目。同時,加強法制建設,推動新型政會關系的制度化

第五,推動組織變革,實現行業聯動,提升行業協會商會應對新風險的能力。面對當前經濟下行的壓力,我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需要面向市場,作為獨立力量參與行業政策制定與執行,打造行業共性技術、信息服務與行業協調等中心平臺更好地服務會員企業發展。同時,構建行業協會商會自愿性聯合會或地區戰略聯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融合、聯動與互動,加強跨行業、跨地區同行業之間的協會強強聯合。